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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技巧
家庭收入
稅單
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 (即稅單)。稅單是最簡單及最有效的入息證明,如申請人夫婦任何一方的收入總數不足$180,000,亦可以配偶的入息聯合申請,只要附上結婚證明書副本便可。
銀行存摺/結單及其他
一些剛轉職或未收到稅單的申請人,可提供過去半年的薪金轉帳記錄或薪金通知單,並附上公司的聘書(Employment Letter)或入息證明書。倘若從事的行業沒有固定入息證明,僱主亦可採用其他方法來證明其收入合乎資格。
現金收入的行業
收取現金作為入息的行業如的士司機、美容師、裝修判頭等,可能把部分收入用作日常支出,只儲存剩餘的收入於銀行,因此未能提供足夠收入記錄。這類僱主亦可提供另類的入息證明如:的士車牌、工程合約副本等來印證行內的平均收入。但僱主必須有心理準備,在這情況下入境處有權不批發簽證。
出租物業契約
如申請人擁有出租物業,而該物業之租約已在印花稅處加蓋印花,即已繳付印花稅 (Stamp Duties),其租金收入亦可被視作為入息的全部/部分。
流動資產證明
僱主亦可提供一些「穩定」的流動資產證明,例如,過去六個月的港幣或外幣定期存款證明、股票、基金投資(如基金的收據單)。入境處主要考慮這些資產的穩定性。假如只是一筆頗大的款項,但只存在銀行一至二天便提取出來,就不一定能作為穩定的財務狀況證明。
獨資 / 合伙經營 / 有限公司股東
一些獨資或與朋友合夥經營生意的僱主,亦可提供公司的稅單或公司月結單以作申請。此外,亦須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及證明公司股東的文件,如Form 1(a)/(b)/(c)等。假如閣下是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則須附上FormX或其他已在商業登記署登記的文件來證明股份擁有權。
特殊情況
有些子女欲替父母聘請家傭,以照顧他們的起居飲食,但父母已經退休,沒有入息證明。雖然如此,這些子女可以僱主或保證人的身份代為聘請家傭,條件是他們能提供足夠的入息證明;若以保證人的身份便須附加一份保證書 (Guarantee/Supporting Letter)。一般來說,入境事務處只要求僱主提供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員關係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保證他們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即可。
居住要求
法例並沒有要求僱主提供獨立的工人房予傭工,而是「合適的住宿地方」。可以理解為在一個固定的房間內有固定的床位,確保傭工有一些私隱權及能得到充分休息的地方。安排傭工睡在客廳或廚房等的臨時床位,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等,都違反了家傭的基本人權。故此,除了入息證明外,僱主還需要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住址證明。
住址證明
僱主只須提供差餉單、水/電費單、固網電話費單、或有線電視費單任何一種單的正本就可以。如是承租的物業,亦可影印已蓋印花的租約。也許有些人會有這樣的錯覺,就是只有居住在私人屋苑的人士才有資格聘請外傭。其實,居住在房屋署 /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邨 / 屋苑的單位的人士,只要能為外傭提供一個固定的床位,亦可申請。但僱主必須向所居住屋苑的房屋署 / 房屋協會為外傭申請暫住證,外傭才可以進住僱主的單位。
申請暫住證手續
僱主必須帶同暫住證申請書、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往所屬的屋邨 / 屋苑辦事處申請女傭暫住證,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
申辦時間
僱主聘請海外家庭傭工需要經過多個政府部門及傭工之所屬國家機構批准或認可, 如香港入境事務處、所屬國家領事館、所屬國家勞工部和移民局等。以印傭為例,一般申辦時間大約為2個半月至3個月左右 (以確選傭工當日起至僱工到港履任為止計算)。 菲傭及泰傭則大概需要3個月左右,外傭申辦時間的長短亦會視乎僱主及傭工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齊備。如有意計劃聘請家傭的僱主,應該給予自己足夠時間準備。
申辦程序
第一部 ─ 辦理及甄選手續
僱主可以到從事聘請海外家庭傭工的公司/中心(即僱傭中心)查詢,僱傭中心會先了解僱主的需要、家庭結構,例如家庭成員組合、是否有初生嬰兒、孩子以及長者、家庭成員人數、家庭中是否有患病者等。然後向僱主解釋基本合約條例、有關勞工法例、申請程序和說明僱傭中心的服務範圍。接著便是簽署外籍家庭傭工合約( I.D.407)。註:外籍家庭傭工的簽證申請,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證管制科負責辦理。現時的外籍家庭傭工合約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與勞工處於1975年共同草擬,而最新的修定本為03年4月修正本。其他私人合約是絕對不受香港入境處及其他國家勞工部所接受的。
第二部 ─ 審批程序
  1. 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 ( I.D.988A )
  2.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 ( I.D.988B )
  3. 已公證之僱傭合約正本 ( I.D.407 )
  4. 收件回條 ( I.D.813 )
  5. 郵寄標籤兩張 ( I.D.839 )
  6. 外傭驗身證明書 
  7. 外傭工作證明書 
  8. 外傭護照影印本 
  9. 僱主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10. 僱主護照影印本 
  11. 僱主入息證明(三個月內) 
  12. 僱主住址證明(三個月內) 

稍後當僱主收到回條( I.D.813)、簽證批准通知書( I.D.815B ),便可到入境處領取外傭簽證。僱主需留意不同國籍外傭的審批程序是略有不同的,在出境方面,大概分為幾類

  1. 菲傭需取得海外工作證明(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簡稱OEC
  2. 泰傭在出境前需接受當地勞工部安排的勞工技術者試 (Skilled Labour Test)
  3. 印傭需要在出境前取得當地勞工部發出的技術訓練證書(National Occupational Skill Certificate)

在香港入境方面,手續則大致相同。僱主必須緊記,申請外傭進出境手續繁複,若任何一方略有延誤,到港履職亦可能受到延誤。

外傭國籍

印尼

菲律賓

申辦出境的機構

駐港領事館及 
Ministry of Manpower ( MOM ) 及 Departemen Tenaga Kerja Republik Indonesia

駐港領事館及
Philippines Overseas Employment Administration ( POEA) 及 ( OWWA )

僱主須參予程序

現未有

現未有

基本傭工出境文件

School Cert. 及 Kitki 及 National Occupational Skill Certificate 及 Fiskal

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 ( OEC ), Pre-Departure Orientation Seminar Certificate ( PDOS ), Medicare Program Certificate ( MPC )

外傭國籍

泰國

斯裡蘭卡

申辦出境的機構

駐港領事館
Department of Labour (DOL)

駐港領事館
Sri Lanka Bureau of Foreign Employment(SLBFE)

僱主須參予程序

現未有

現未有

基本傭工出境文件

Skilled LabourTest (SLT)

Foreign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Stamp

第三部分 - 外傭抵港
僱傭中心會派工作人員前往機場接機,並協助外傭申請香港身份證。此外僱傭中心也會協助僱主替外傭購買合適的勞工、意外傷亡保險。僱傭中心有關職員亦會陪同外傭到所屬領事館報到,以及負責日後之跟進工作,如了解外傭與僱主相處是否融洽。如遇有問題,僱主及外傭適宜透過僱傭中心加以調解輔導。